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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開展職工互助專項醫療救助活動有關規定的說明
為充分發揮職工互助活動資金效用,使這項活動惠及更多的職工群眾,區總工會研究決定,按照省、市總要求,使用省、市總補貼我區職工互助活動救助的部分資金,用于開展一次職工互助專項醫療救助活動。具體安排如下:
一、救助對象和內容
1、2013年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符合《長安區職工互助活動實施細則補充規定》救助條件的繳費職工、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含本科及以下在讀學生,下同),均為此次專項醫療救助活動救助對象。
2、2013年1月1日—2014年10月31日,繳費職工、特困職工及其未就業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經石家莊市二級以上醫院確診,因同一病種支付醫療費用總額超過10萬元(含),且在本時限內未享受過職工互助活動救助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救助。
二、救助時間
此次專項醫療救助活動申請救助時間為:自發文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
長安區總工會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