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評教”是促進教師不斷提高的評價體系之一,擔任初中校長17 年,我深知學生評教在改進教師工作、促進學校發展、和諧師生關系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它是師生間平等交流、相互信任、共同監督的一種途徑。通過評教,讓教師設身處地地感受學生的心理,理解學生的行為,努力為學生服務,繼而實現從教育觀念到教育行為的轉變,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學習共同體”。
但是,并非評即有效。“評價不是證明,而是為了改進”。如果開展學生評教不遵循規律原則,不講究方法策略,不制定可行制度,不慎行管理考核,要么就是走走形式,絲毫不起作用;要么就是造成師生間的對立,裂痕更深,沖突更尖銳,使評價適得其反。我認為,學生評教應有“三重”“三忌”:
一、重引導,忌隨意
由于中小學生都是未成年人,他們的認知水平有限,世界觀尚未完全形成,對教師的一些教育行為還不能正確理解,在評價教師的時候可能會出現一些偏差:有的學生膽小,害怕教師權威,不敢說真話;有的學生膽大,乘機發泄對教師的不滿;有的學生認為“松”的教師好,這是和藹可親;有的學生將教師的嚴格、負責、敬業理解為“格外”。加之每個學生的性格好惡不一,主觀性明顯,有的學生喜歡英俊瀟灑的“高帥美酷”教師,有的學生喜歡“萌”一點、有幽默感的教師,有的學生喜歡有“絕活”的教師,有的學生喜歡和他們打成一片、師生關系融洽的教師。但是相應的,那些缺乏幽默感、嚴厲的、教學能力強的老師則多數得到“差評”,憑好惡或主觀臆斷評教,隨意性太強,偏離了評教的初衷。
在學生對教師進行評的時候,一定要進行有計劃、有針對性、有組織的教育引導。首先,校長需要和教師進行溝通交流,闡述清楚學生評教的積極意義,讓教師坦誠地認識、看待學生的評價,從學生提供的信息中分析自己教育教學的得失,改正自己不當做法,在反思和實踐中不斷提高。學生評教有可能會出現不公正,面對這種情況,老師要心平氣和,將學生的意見作為教學參考,把自己對學生的關心、愛護和嚴格要求以一種學生能夠接受的方式表現出來,這才是學生評教所追求的最佳境界。其次,學校應引導學生關注評價的內容和標準,正確認識教師的“嚴”和“松”,理性地對待教師的教育、管理、要求、批評,科學地評價教師課堂教學的研究力、投入度、藝術性、績效性。所有的評價都應緊扣責任、愛心、教育教學這三方面,使學生的評價更公正、客觀,提高評價的信度和效度,真正發揮學生評教的作用。
二、重過程,忌走場
作為教學的主體,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水平、工作態度,心中也有一桿秤。但學生評價教師不應單純地設置個表格,粗線條的教學、師德、管理等幾個方面,以ABCD、優良中差或分數來恒定,應注重學生評教的過程,可以采取給教師寫評語、提建議、調查問卷、座談等形式,發現教師在教育教學中存在的問題,而不是只知道差,卻不知道差在什么地方,也無法改進。有學生說老師講課聲音太小,希望老師能帶擴音器上課;有學生說教師在課堂上批評教育耽誤了大家學習時間,請老師下課時再批評教育。這種評價沒有等級,沒有惡意,從評價中,教師可以了解“病癥”的根源,知道學生的心理需求,為自己學習并轉變教育理念、改進教學方式、提高教學質量找準了途徑。
有的學校學生評教過于程序化,一學期規定某時間進行一次,不能形成“即知即改、評改結合”的效應。有的學校,評教只有一個結果,沒有及時反饋給教師,沒有和教師平時的工作結合起來,只是走了一個過場,形成了評教是評教、工作是工作的“兩張皮”。學生評教,不能搞集中式的突擊,評教后不了了之,沒有實際意義。要讓學生評教常態化,注重平時的細節性評教,才能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重激勵,忌“掛鉤”
評教權是學生的一種權利,但是滿意度代表學生的一種情感、一種態度,它并不能與教學質量完全畫等號。評教是以激勵教師工作的積極性、有利于學校管理、有利于教師專業發展為目的。一方面,要鼓勵教師重視學生的看法。有的老師認為,教師的任務就是“教”和“育”,只需要完成教學任務、履行教學職責、遵守紀律約定即可,不需多在乎學生的看法,不需看重學生的“喜歡”和“不喜歡”,這種思想顯然是錯誤的。“親其師而信其道”,學生喜歡你,才接近你,才樂意聽你講課,愿意接受你的教育引導。聽你的,你就教得好;不聽你的,你就是對牛彈琴,講啥都是白搭。
另一方面,還要本著鼓勵和促進的原則,慎重與教師績效考核、職稱晉級、評優表模等掛鉤。許多學校把學生評教結果作為對教師工作考核的一部分,背離了學生評教的目的。一旦學生評教成為對教師工作的考核,就會出現好多問題:學生評教不可能做到公平公正、科學客觀,必然導致一些教師的工作積極性受挫;有的教師一心關注學生反應,為迎合學生而疏于管理,反而影響教育教學質量,使學生評教的價值和意義大打折扣。學生評教應當去“功利化”,盡量不和教師考核掛鉤,可將評教結果直接反饋給教師本人,并在一定程度上保密,保護好教師的尊嚴,就是保護了教師工作的積極性。對學生反映問題較多的教師,學校領導可以與被評教師溝通,督促其反思并改善工作。必要情況下,可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和教師意愿,將學生評教與教師利益掛鉤,但必須經全體教職工討論表決,設定合理的比例實施,決不可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