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央部門所屬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為486356人,北京所屬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為47800人。這是記者從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下發的《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的。
通知指出,自2016年起,分省、分部門所屬高校普通高職(專科)招生計劃總量和分學校招生計劃均由各省和有關部門(單位)統籌確定。各地各部門要合理確定所屬高校2016年高職(專科)招生計劃,堅決防止不顧條件和畢業生就業、盲目追求規模效益而擴大招生規模,保證高職(專科)教育的規格、質量和社會聲譽。
通知提出,2016年,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劃安排21萬人,其中本科14萬人,由北京、天津、江蘇等14個省(市)的公辦普通高校承擔,面向河南、廣西、貴州、甘肅等10個中西部省(區)招生。國家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安排6萬人,由中央部門和地方“211工程”學校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高校承擔。地方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由各省(區、市)在本科一批招生的本地省屬高校承擔,招生計劃原則上不少于有關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規模的3%。重點高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生計劃不低于有關高校年度本科招生規模的2%。各地各部門要按照統一部署,組織有關高校足額落實上述招生計劃。
通知要求,繼續調減成人高校和分校辦學點舉辦普通高等教育的校數和規模,各類成人高校和廣播電視大學不得掛靠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高校不得借聯合辦學的名義,擅自設立各類分校或校外辦學點。嚴禁中等學校舉辦高等教育、專科層次院校舉辦本科層次教育。對招生辦學行為不規范和辦學條件達不到規定要求的學校,主管部門要堅決調減招生規模并限制跨省招生,情況嚴重的要暫停招生。未經教育部和軍隊有關部門批準,任何軍事院校不得面向地方招收無軍籍學生,或開展普通或成人高等教育。各地各部門不得向軍事院校下達招生計劃或在軍事院校設立辦學點。對軍事院校違反規定擅自招收的無軍籍學生,教育部將不予以新生學籍電子注冊、不發放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未經教育部批準,高校不得舉辦任何形式的預科班。2016年轉入高等教育階段的預科生,要納入有關高校2016年招生規模并占用招生計劃。
2016年部屬高校計劃招生48.6萬人
時間:2016/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