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校領導班子內部合作的淺見
時間:2016/3/29
一、合作的前提——擺正位置。
擺正位置,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靜態的,劃清責任,明確自己是干什么的。好像從網上下載什么東西,要知道是什么插件。
二是動態的,做好工作的方法,就是怎樣干。好像從網上下載東西的路徑,行動的軌跡。
如果把學校領導班子比喻成太陽系,那么班子成員就是行星和恒星,各有各的位置和它的運行軌道,不能亂套。亂套就會相撞,相撞就會失去平衡。
如果把學校領導班子比喻成一部機器,那么班子成員就是這部機器上的零件和部件,各有各的作用和它的運行路線,要相互支持與配合。
再舉一個例子,學校迎接上級檢查,領導班子成員各有各的站位與行進路線,不能亂坐也不能亂走。
二、合作的關鍵——站穩立場。
站穩立場,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決策立場。
有些事不能說的算,應該由上司決定。一定要記住少說話,說該說的話。如有的學校業務校長私自做主,把市級骨干教師決定了。既沒有讓一把校長知道,也沒有通過領導班子會議同意,這是不對的。人們常說的:獻策不決策。
有些事不能說的不算,應該由自己決定。如想聽一節課,聽誰的呢?這件事業務校長就決定了,不用請示一把校長了。人們常說的:到位不越位。
二是工作立場。
不能“搶活”,遇到有名有利的事,遇到好事不能搶著干。如評先選優,這是好活于是搶著干。要知道“過猶不及”的道理。
不能“推活”,把自己應該干的卻不愿意干的活,推給別人干或自己不干。如查崗這項工作,難度較大,涉及到具體教師,作為業務干部不能推諉,這是本職工作。在工作中,“偷工減料”、“數量縮水”、“質量打折”等現象,肯定會影響到合作效果的。
三、合作的保障——健全規則。
健全規則,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合作前的規則。
建立崗位責任制。設置每個崗位要明確崗位職責,清楚自己的工作范圍與內容。
建立目標責任制。在明確崗位責任的基礎上,還要知道把活干到什么程度,即標準與目標。如層層簽訂目標責任狀。
崗位責任是目標責任的基礎;目標責任是崗位責任的升華。
二是合作后的規則。
制定評估辦法。有人說過:沒法評價的事情,就沒法控制。
制定獎懲措施。即與工作評價結果掛鉤的獎懲辦法。沒有獎懲就沒有合作的保障。
評估是獎懲的手段;獎懲是評估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