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是學校教育中的敏感事情。從學校管理和學生成長的角度看,懲戒是不可或缺的。但從現代人權觀和法律精神的角度來看,懲罰又必須不得侮辱人格和尊嚴。教育規劃綱要也明確提出,要把促進學生健康成長作為學校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在學校的日常教育教學和管理中,總會有學生不守規定與制度。然而在今天,在社會各界對學校和教師有很高期待的情況下,一旦學校和教師對違紀犯規的學生處理失當,就會引起學生、家長以及網絡輿論的高度關注甚至不滿,這給學校日常管理的有效性帶來了新的挑戰。因此,學校管理者如何在尊重學生的前提下進行有效的管理。
教育中的懲戒絕不等于單純、粗暴的體罰,不能是傷害,更不能是虐待,而是要通過合適的懲罰,讓學生對自己的過失有足夠的認識,并能為自己的過失負責,從而讓學生更好地成長。因此,教師在實施懲戒時,一定要注意技巧和方法,不能對學生進行冷嘲熱諷,更不能傷害學生的人格與自尊。
懲戒處理得當,既能達到懲罰的初衷——教育學生,又不對學生的人格和尊嚴構成侵犯,讓教育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但是,懲罰的方法與度,教師往往很難把握。在具體的教育實踐中,教師如何正確地進行懲罰,確實是一項頗具挑戰性的難題,其他國家的學校同樣面臨這樣的問題。
法國思想家盧梭曾說:“當孩子犯了錯誤時,父母不要給孩子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造成的后果,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糾正錯誤。”這種“自然后果懲罰法”,給了我們很好的啟發。對學校教育而言,教師應通過耐心的說理,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愛化人,讓學生從內心反思自己的錯誤,進而改正錯誤。這樣的懲戒教育,無需太多蒼白的說教,無需半點怒氣,更無需大動干戈,卻在效果上很能深入學生的心,達到懲罰的目的。
從國際上看,在美國的家庭或幼兒園中,有一個人人知曉的詞叫“time-out”(暫停)。如果孩子犯了錯,警告、提醒后仍然屢教不改,家長或老師會把孩子抱到一旁,讓他們停止正在做的事情,幾分鐘以后才能得以繼續。在英國、日本的中小學,則有讓違紀違規學生面壁思過的禁閉室。
可見,在充分尊重學生的前提下,教育工作者只要真的想辦法,就一定能找到對學生進行有效管理的好辦法,而不是簡單粗暴的懲罰。